當私立職業學院或私立培訓機構因財務困難突然停業時,學生可能會以為學校已經「破產」,並認為政府持有的保證金會自動退還學費。但法律層面的情況實際上更加複雜。破產屬於聯邦破產清盤程序,而安大略省與卑詩省則各自設有獨立的省級機制,旨在於受監管的教育機構停業時保護合資格學生。
對學生而言,最關鍵的一點在於:在享用省級學費保護機制之前,並不一定需要學校正式進入破產程序。學校可能會停止營運、喪失執照證書、停辦課程或進入資不抵債程序。至於能否安排完成培訓或獲得學費退款,則完全由適用的省級法例決定。
破產的真正含義及一般程序
根據聯邦《破產與無力償債法》(Bankruptcy and Insolvency Act)第2條,「破產人」(bankrupt)被定義為「已作出財產轉讓,或已被頒布破產令」的人士。因此,破產具備特定的法律定義。一間面臨現金流問題或無法向學生退款的機構,可能已經無力償債(insolvent),但在法律上未必屬於正式破產。
一旦進入正式破產程序,持牌破產信託人(Licensed Insolvency Trustee,簡稱 LIT)便會接管並管理破產財產。此時,聯邦破產程序與省級學生保護程序可能會同時進行。
一般破產程序通常包括:
- 機構無法履行其財務責任,可能會考慮進行重組、提出債務重組建議(proposal)或申請破產。
- 破產程序可透過自願財產轉讓,或由法院頒布破產令而展開。
- 持牌破產信託人接管並負責管理破產財產。
- 法律訴訟中止令(stay of proceedings)通常會生效,阻止無抵押債權人繼續向破產債務人進行一般的討債或法律訴訟行動。
- 信託人清點並變現破產財產中可用的資產。
被欠款的學生可能會成為債權人,並應提交《表格 31:債權證明表》(Form 31, Proof of Claim),附上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入學合約、收據、戶口對賬單以及退款計算明細。
可用資金將根據破產法規定的優先順序分配給債權人。遞交債權證明表並不保證能全額獲償。
對於教育機構而言,另一個步驟至關重要:省級教育監管機構可能會獨立啟動學生保護機制。因此,學生不應苦候破產清盤的資產分配,而應立即了解省級的學費保護途徑。
當私立教育機構停業時
此處討論的省級保護措施主要適用於受監管的私立職業培訓,切勿假設其涵蓋所有學院、大學、語言課程或其他教育機構。
在安大略省,提供職業培訓課程的職業學院必須根據《2005年安大略省職業學院法》(Ontario Career Colleges Act, 2005)註冊,且課程必須經職業學院監管局總監(Superintendent of Career Colleges)批准。在未註冊機構或未獲批准的課程就讀的學生,可能無法享有同等的法定保障。負責的監管機構隸屬於專上教育、大學、卓越研究暨安全廳(Ministry of Colleges, Universities, Research Excellence and Security)。
在卑詩省,私立培訓機構監管處(Private Training Institutions Regulatory Unit,簡稱 PTIRU)負責執行《私立培訓法》(Private Training Act)。若要向學生學費保護基金(Student Tuition Protection Fund)提出停業申索,學生通常必須在該機構喪失執照證書時,正修讀獲批准的課程。
從實際角度出發,學生不應等待破產法院的判決才去查核省級保護。監管機構勒令停業或撤銷證書的日期,往往是重要申索期限的起算點。
安大略省:財務保證、TCAF 與學生退款
安省的《2005年安大略省職業學院法》設立了培訓完成保證基金(Training Completion Assurance Fund,簡稱 TCAF)。該法第3條指明,其宗旨是為受影響的學生提供機會,讓他們能夠在其他院校完成職業課程,或者就未獲教學或其他相關利益的課程部分取得退款。
職業學院依法必須提供法定財務保證,並向 TCAF 供款。當受監管的職業學院倒閉停業時,其財務保證將優先用於安排完成培訓及支付學生的申索。在現有保證金耗盡後,TCAF 可用於補償其餘合資格的未結申索。
《安大略省法規 414/06》(Ontario Regulation 414/06)第38條提供了核心保障。法例規定,當職業學院停止營運並在受影響學生畢業前停辦職業課程時,總監「必須確保提供培訓完成安排或退款」。
受影響的學生一般應核實:
- 該職業學院已正式註冊
- 該職業課程獲政府批准
- 學校停止營運時,學生尚未完成課程
- 所申索的學費及其他費用能提供收據或財務記錄作證明
- 學生在指定期限內遞交了所需申索
在安排替代培訓完成的情況下,受影響學生通常有 14 天 時間考慮是否接受安排。如果學生拒絕現成的培訓完成機會,通常只可申索未獲授課部分的費用。若參加替代培訓會帶來過度困境,則可能獲全額退款。如果無法安排任何培訓完成途徑,法規允許就該已停辦職業課程所繳納的費用申請全額退款。
根據《安大略省法規 414/06》第46條,退款申索必須在總監宣布沒收該學院財務保證後的 6 個月內遞交。安省的學生指引同樣指示受影響學生須在適用的 6 個月 申索期內提出申請。由於總監必須逐一審核各項申索及證明文件,退款審批程序大約需要 6 至 24 個月。
從現實操作來看,最大的誤區是將財務保證視為每位學生可以直接提款的個人保證金戶口。申索必須透過省級監管程序進行統籌審批。
卑詩省:學生學費保護基金與停業申索
卑詩省依據《私立培訓法》(Private Training Act)及學生學費保護基金運作。其法律觸發條件與安省有所不同。
《私立培訓法》第23條規定,若一所已獲認證的機構「在學生完成獲批准課程前不再持有任何證書」,學生即可提出申索。停業申索通常必須在該機構喪失證書後的 1 年 內提交。
學生通常應保留:
- 學生入學合約
- 繳付學費證明
- 課程及註冊記錄
- 所有與停業相關的往來通訊
- 政府學生資助記錄(如適用)
- PTIRU 或信託人要求的任何其他證明文件
卑詩省私立培訓機構監管處指出,如果學校在學生完成課程前喪失證書,學生可以遞交學費退款申索。PTIRU 會先嘗試在其他院校尋找相若的課程。如果沒有相若課程可供選擇,或者學生因認可的特殊情況而無法入讀,則可填寫《特殊情況學費退款申索表》(Special Circumstances Tuition Refund Claim Form)。其他學生表格可透過 BC PTIRU 表格及資源庫 下載。
卑詩省亦有權要求機構提供財務保證。根據《收費及學生學費保護基金法規》(Fees and Student Tuition Protection Fund Regulation),合規的保證形式包括不可撤銷信用證、合資格擔保債券或合資格現金保證。目前註冊官可要求的財務保證上限為 $1,000,000。
必須注意的重要分別在於:學生通常是透過學生學費保護基金及 PTIRU 機制追討款項,而非自行向簽發該機構保證金的銀行或保險公司索賠。
學生亦應做好耗時的心理準備。卑詩省並未公布標準的兩年處理期限。審批時間視乎個別停業個案、支持文件齊全度以及受影響學生人數而定,可能需要數個月。因此,學生應盡早提交完整文件,切勿將 1 年的申索截止期限 與實際處理時間混為一談。
對於國際留學生而言,目前的困境可能更為嚴峻,因為學校倒閉會同時牽涉到追討學費、學生許可(study permit,俗稱學生簽證)、轉校以及日後的移民資格等連鎖問題。因此,金錢追討與移民身分必須分開獨立且迅速地處理。一旦涉及移民身分影響,相關協助可包括評估可行方案、準備證明文件、指導後續步驟,以及由移民顧問代表遞交移民申請。
總括而言,破產本身並不能保證一定會退還學費。學生應弄清楚學校是否已正式進入破產程序、其註冊或認證資格是否仍然有效、所讀課程是否屬於獲批准課程,以及適用哪一個省級學生保護機制。當學校正式破產時,遞交聯邦債權證明表可確立學生的債權人身分,而安大略省或卑詩省的省級程序,則能為安排培訓完成或爭取合資格學費退款提供另一條可行途徑。
學校倒閉後國際留學生應如何應對?
國際留學生應同步處理移民身分與學費退款。如果一直乾等退款而遲遲不找新學校,隨時會違反學生許可的持證條件。
盡快尋找新學校並維持合法就讀身分
- 盡快尋找一所合資格的新學校。在支付訂金前,必須先在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的指定學習機構名單(Designated Learning Institution,簡稱 DLI)上核實該校資歷。若打算在畢業後申請畢業工作許可(Post-Graduation Work Permit,簡稱 PGWP),還必須確認該特定課程符合 PGWP 資格,因為並非 DLI 開辦的所有課程都符合資格。
- 取得新錄取通知書(Letter of Acceptance)並確認轉學分事宜。學生應向新學校查詢先前的學分能否獲承認,並盡可能向已停辦的學校索取成績單、出勤記錄、課程大綱(course outlines)及其他學術文件。
- 更換專上院校時必須申請新的學生許可。根據 IRCC 現行的轉校規定,學生轉讀另一所專上 DLI 時,通常需要申請延長現有的學生許可,並為新院校獲取新的學生許可。除非符合豁免條件,否則亦可能需要獲取新的省級證明信(PAL)或地區證明信(TAL)。
在特定情況下,受學校倒閉影響的學生在 IRCC 批准新學生許可申請之前,即獲准先行在新 DLI 開始上課。這項規定適用於前一所學校停辦、停開該課程、被勒令停牌或失去 DLI 資格的情況,前提是學生符合 IRCC 的其他要求。針對部分符合資格轉換 DLI 的學生,IRCC 亦提供 60 天快速處理通道。
檢查工作權限、簽證到期日及未來的 PGWP 資格
- 切勿以為停課空檔期間可以繼續工作。IRCC 可能會將學校永久倒閉視為長達 150 天的獲批准休學期(authorized leave)。然而,在獲批准休學期間,學生通常不可以在校內或校外工作。
- 立即檢查學生許可的到期日。如果簽證即將過期,學生必須在到期前遞交申請。如果已經過期,在符合資格的情況下,學生通常必須在 90 天 內申請恢復身分(restoration of status)。
- 保障未來的 PGWP 申請資格。在轉校前,學生必須查核現行的 PGWP 要求,包括新院校背景、具體課程、就讀時間長短、語言要求以及任何適用的修讀領域(field-of-study)限制。同時應妥善保存交代學校倒閉及學業中斷的所有證明文件。
學生亦應分開獨立跟進安省 TCAF 或卑詩省學生學費保護基金的申索程序。接受省級監管機構安排的替代培訓可能會影響退款金額,因此在落實轉讀另一課程前,學生務必先弄清對退款的相應影響。
由此可見,學校倒閉會同時帶來三個獨立問題:追討學費、維持在加拿大的合法身分,以及保障未來的 PGWP 或移民資格。在敲定替代課程前全盤審視這三大關鍵,有助避免眼前的學校危機演變成往後長遠的移民難題。
Sources and Citation
"學校破產倒閉:安省與卑詩省學生如何申請學費退款." RED Immigration Consulting. Published 19 9 月, 2026. https://redim.ca/zh-hant/xue-xiao-po-chan-dao-bi-an-sheng-yu-bei-shi-sheng-xue-sheng-ru-he-shen-qing-xue-fei-tui-kuan/
Sources:
- laws-lois.justice.gc.ca
- ised-isde.canada.ca
- ised-isde.canada.ca
- ontario.ca
- ontario.ca
- ontario.ca
- ontario.ca
- bclaws.gov.b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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