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
根據移民法的上訴理由
一般資訊
根據加拿大移民法的上訴資格
移民上訴 (IAD)
因不合格原因的遣返令
適用於永久居民,持永久居民簽證的外國人,受庇護的難民或受保護人士
基於居留義務的遣返令或永久居民資格撤銷
適用於加拿大境內或境外的永久居民
拒絕批准家庭擔保簽證
適用於為加拿大境外親屬提供擔保的永久居民或加拿大公民
資格決定的上訴
適用於公共安全部長
司法覆核
拒絕簽發簽證的決定
根據《移民與難民保護法》對所有決定、命令、措施或問題進行審查由加拿大聯邦法院進行 代表必須是省律師協會的活躍成員 裁決:維持決定或撤銷並要求重新考慮。
所需證據
拒絕為配偶或伴侶簽發擔保簽證(不誠信的關係)
證明與配偶或伴侶的關係是真實的,並非用於移民加拿大的目的。
拒絕根據收入為父母,祖父母提供擔保簽證
證明擔保人符合最低收入要求,或要求基於人道和同情理由進行考慮。
基於虛假陳述的遣返令
證明沒有虛假陳述,或要求基於人道和同情理由進行考慮。
基於在加拿大的刑事定罪的遣返令
證明並無犯罪行為,或以人道及仁慈理由提出考量請求
基於居留義務的遣返令
證明您在加拿大居住了規定時間,或有合理理由離開加拿大,或基於人道和同情理由。
在加拿大境外作出的居留義務決定
證明您在加拿大居住了規定時間,或有合理理由離開加拿大,或基於人道和同情理由。
對負面決定的司法覆核
簽證官忽視事實,錯誤使用法律,導致不公平的決定,或依賴未披露的文件。
上訴程序
申請人與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委員會(IRB)之間的上訴流程時間表
上訴
步驟 1
向移民和難民委員會 (IRB) 的移民上訴部提交上訴通知和決定副本。在決定後 30 天內
準備
步驟 2
接收上訴記錄,準備文件,案例法,證據和證人,並向相關方披露這些內容。
非正式解決
步驟 3
為了節省時間和成本,各方可以會面,討論案件,澄清問題,並嘗試在無需聽證的情況下就決定達成一致。可選的
聽證
步驟 4
各方參加聽證會,IRB 移民上訴部的成員將作出最終決定。
決定
步驟 5
如果成功,遣返令將被保留或取消,擔保申請將被恢復或重新審定,並保留永久居民身份。如無聽證會則在 60 天內
成功因素
永久定居上訴裁決的關鍵影響因素
業務利潤
年齡 年齡
犯罪程度
語言
法語
招聘
與加拿大的聯繫
加拿大工作經驗
合規歷史
工作經驗
管理經驗
符合資格
重新融入的困難
僱主的信函
相關影響
在加拿大的職業
加拿大的實地研究
商業行業
失業率
兒童的最大利益
社區推薦信
關係
工作邀約
健康狀況
加拿大教育
具體要求
移民不合格
- 因虛假陳述而被拒絕(除非是永久居民或加拿大公民的配偶,伴侶或子女)
- 國家安全原因:間諜活動,顛覆政府,暴力或恐怖主義,或與相關組織的聯繫
- 違反人權或國際法,例如戰爭罪,危害人類罪,或參與或曾參與此類活動的政府高級官員
- 犯下重大罪行,包括在醉酒狀態下駕駛
- 參與犯罪組織活動,如人口販運或洗錢
- 已被接受為難民
司法覆核
- 適用於所有根據移民和難民保護法的決定,命令,措施或問題
- 審查聯邦部門,董事會,委員會或審裁處所作決定的合法性
- 由加拿大聯邦法院進行
- 代表必須是省律師協會的活躍成員
- 簽證官忽視事實,錯誤使用法律,導致不公平的決定,或依賴未披露的文件。
- 裁決:維持決定或撤銷並要求重新考慮。
移民上訴 – 不向配偶或伴侶簽發擔保簽證
- 適用於永久居民或加拿大公民為加拿大境外親屬提供擔保
- 證明與配偶或伴侶的關係是真實的,並非為了移民加拿大而利用。
- 可在線或通過電話傳喚證人
- 裁決:維持決定或撤銷並要求重新考慮。
移民上訴 – 不向父母或祖父母簽發擔保簽證
- 適用於永久居民或加拿大公民為加拿大境外親屬提供擔保
- 證明擔保人符合最低收入要求,或要求基於人道和同情理由進行考慮。
- 裁決:維持決定或繼續處理擔保申請。
移民上訴 – 因未履行居留義務撤銷永久居民身份
- 適用於加拿大境內或境外的永久居民
- 證明您已在加拿大居住了規定時間,有合理的原因離開加拿大,或基於人道和同情理由。
- 裁決:失去或保留永久居民身份。
移民上訴 – 遣返令
- 適用於永久居民,持永久居民簽證的外國人,受庇護的難民或受保護人士
- 證明沒有虛假陳述,或要求基於人道和同情理由進行考慮。
- 證明沒有犯下任何刑事罪行,或要求基於人道和同情理由進行考慮。
- 裁決:維持決定,撤銷遣返令並允許留下;或暫緩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