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許可
臨時居民
一般資訊
基本要求
申請work permit時申請人必須符合的基本要求。
離開加拿大的意圖
財務要求
就業能力
工作領域
家庭成員要求
准入要求
工作許可類別
受限制工作許可 - 需要LMIA
僱主必須提交Labour Market Impact Assessment申請,work permit受地區、行業、職業及僱主限制
受限制工作許可 - 不需要LMIA
大部分申請人需要獲得Canadian僱主的job offer,並具備指定職業的相關技能或工作經驗。
work permit根據Canada與其他國家之間的國際協議簽發,有效期由1至3年,部分可續期。
地區、僱主、職業及其他僱用條件均可能受到限制。
開放工作許可
除非屬禁止情況,否則行業、地區、僱主及職業均不受限制
不需要工作許可的授權職業
這些職業可以進入加拿大進行短期工作
公眾演講者
新聞記者
傳媒工作人員
軍事人員
外國政府官員
商務訪客
外國代表
表演藝術家
考官及評估員
專家證人或調查員
緊急服務提供者
等待工作許可續期決定
校內就業
校外工作
轉為工作許可
已登記的原住民
宗教領袖
外國醫療保健課程的短期學生
會議籌辦人員
運動員及團隊成員
機組人員
民航檢查員
航空事故或事件檢查員
裁判、賽事裁判及類似官員
申請流程
工作許可申請的處理時間表以及在加拿大如何保持合法身份
生物識別數據收集
收到IRCC的請求,要求在簽證申請中心收集生物識別數據,以驗證身份和資格。
體檢
收到來自IRCC的請求,要求與小組醫生進行體檢,以提供健康狀況的證明。
決定
申請已獲批准,需提供護照以便IRCC附上簽證,準備前往加拿大。
進入加拿大
在入境口岸與CBSA就個人資料及資格作簡短溝通,並領取work permit。
延長工作許可
遵守work permit上的條件,為維持合法身分申請延期,或在permit到期日前離開Canada。
在Canada境內或入境口岸提交的合資格申請可能獲豁免收集biometrics及/或medical examination。
符合資格、遵守work permit條件並在現有work permit到期日前申請延期的人士,可在作出決定前以implied/maintained status繼續工作。
成功因素
關鍵因素影響決策
權利
臨時外籍工人及其家屬來加拿大的常見優勢

福利
與加拿大人相同的高質量現代公共醫療服務

移民的優勢
符合資格和/或在聯邦或省級移民計劃中獲得額外分數

醫療
與加拿大人相同的高質量現代公共醫療服務

適合家庭
可為配偶、普通法伴侶或子女申請工作許可或學習許可

工作條件
完全受聯邦和省級勞動法規的保護
具體要求
申請人應注意的重要要求
- 加拿大嘅工作許可包括限制性工作許可,持有人只可以為指定僱主、喺指定地區同指定職業工作;開放式工作許可就容許持有人除咗受禁止嘅職業之外,一般唔受呢啲限制
- 持有開放式工作許可嘅人士必須喺許可到期日前離開加拿大;持有限制性工作許可嘅人士如果條件有改變,例如地區、僱主或者職業改變,就必須停止工作,除非喺到期前已經符合新條件,或者可以合法維持現有身份
- 隨行配偶或同居伴侶同受供養家屬亦可能符合資格申請工作許可或學習許可
永久定居唔符合資格嘅情況
- 改變最初入境目的
- 曾經犯罪,會視乎定罪嘅嚴重程度而定
- 過去、目前或者將來參與有組織犯罪
- 過去、目前或者將來參與反對加拿大、違反加拿大利益,或者危害加拿大境內人士生命或安全嘅活動或組織
- 有可能危害公共衞生、公共安全,或者可能對醫療或社會服務造成過度負擔嘅健康問題
- 冇能力或者唔願意喺經濟上負擔自己同隨行家庭成員
- 過去5年內曾經因為虛假陳述而被拒絕永久定居申請
- 曾經因為唔遵守永久定居相關法律或規例而被遣返
- 未能證明具備履行僱傭合約所列主要職責嘅資格
開放式工作許可
- 完成8個月或以上合資格課程嘅國際學生
- 合資格碩士課程(16個月或以上)、PhD或者專業學位課程學生嘅配偶或同居伴侶
- 從事TEER 0、1或者指定TEER 2或3職業嘅外國工人嘅配偶或同居伴侶
- 已經申請永久居民身份,或者正透過合資格永久居民途徑申請嘅外國工人嘅部分家庭成員
- 居住喺加拿大並正接受家庭擔保嘅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嘅配偶或同居伴侶
- 部分喺現有工作許可到期前已經提交永久居民申請嘅工作許可持有人
- 加拿大國際體驗 - 工作假期簽證
- 只適用於參與國家同地區嘅公民: Andorra, Australia, Austria, Belgium, Chile, Costa Rica, Croatia, Czech Republic, Denmark, Estonia, France, Germany, Greece, Hong Kong, Ireland, Italy, Japan, Latvia, Lithuania, Luxembourg, Mexico, Netherlands, New Zealand, Norway, Poland, Portugal, San Marino, Slovakia, Slovenia, South Korea, Spain, Sweden, Switzerland, Taiwan, Ukraine, United Kingdom
- 一般係18至35歲,實際年齡要求視乎國籍
- 喺網上建立個人資料、準備證明文件,收到邀請後提交完整申請
- 為處於弱勢情況嘅工人提供嘅開放式工作許可 - 國際流動計劃
- 部分申請人可能適用臨時公共政策同特別措施
限制性工作許可 – 需要LMIA
符合資格嘅僱主必須提交勞動市場影響評估申請
- 臨時外國工人計劃(低工資、高工資、農業、季節性農業)
- 全球人才類別
- Quebec簡化LMIA
限制性工作許可 – 需要工作邀請
根據國際流動計劃,同加拿大有貿易協議嘅國家公民可以獲豁免LMIA要求,包括以下類別:
- 商務訪客或潛在投資者: 唔需要工作邀請,有效期6個月,而且唔可以延期
- 指定職業嘅專業人士同技術人員: 需要工作邀請,最長有效3年,可以延期
- 跨國公司內部調派人員: 需要工作邀請,最長有效3年,可以延期
- 貿易商同投資者: 需要工作邀請,最長有效1年,可以延期
每個國家可能符合以上部分或全部類別。加拿大參與嘅貿易協議包括:
- CUSMA: US, Mexico
- FTA: Chile, Peru, Columbia, Korea, Panama
- CETA: European Union (Austria, Belgium, Bulgaria, Croatia, Cyprus, Czechia, Denmark, Estonia, Finland, France, Germany, Greece, Hungary, Ireland, Italy, Latvia, Lithuania, Luxembourg, Malta, Netherlands, Poland, Portugal, Romania, Slovakia, Slovenia, Spain, Sweden)
- CUKTCA: United Kingdom, Northern Ireland
- 服務貿易總協定
- CPTPP (Vietnam, Australia, Brunei, Chile, Japan, Malaysia, Mexico, New Zealand, Peru, Singapore)
法規容許唔需要工作許可都可以工作嘅職業同活動
- 公開演講者
- 新聞記者
- 傳媒工作人員
- 軍人
- 外國政府官員
- 商務訪客
- 外國代表
- 表演藝術家
- 考試人員同評估人員
- 專家證人或調查人員
- 緊急服務人員
- 正等待工作許可續期決定嘅人士
- 參加外國醫療課程嘅短期學生
- 校內工作
- 校外工作
- 轉為工作許可
- 已登記嘅原住民
- 宗教領袖
- 會議籌辦人員
- 運動員同隊員
- 機組或船員
- 民航檢查員
- 航空事故或事件檢查員
- 裁判、賽事判決人員同類似工作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