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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許可

臨時居民

一般資訊

基本要求

申請工作許可時,申請人必須滿足的條件

離開加拿大的意圖
證明與母國的聯繫,以便在加拿大授權工作結束後返回
財務要求
足夠的資金支付在加拿大期間的所有合理費用,並返回母國
就業能力
擁有相關文件以證明提供的工作的身份和資格
工作領域
不打算為不合資格或與性相關的企業工作
家庭成員要求
無犯罪記錄或與移民有關的定罪
准入要求
非因安全、人權或國際權利的侵犯或有組織犯罪而不被接受
工作許可類別
受限制工作許可 - 需要LMIA
任何不被禁止的職業,其要求以高於或低於中位數工資為準,但不得低於省最低工資
農業及季節性農業途徑
在家照顧兒童、老人或有認證醫療需求的家庭護理員
指定職業的全球人才或由指定推薦合作夥伴推薦

雇主必須提交勞動力市場影響評估申請,工作許可受到地區、部門、職業和雇主的限制

受限制工作許可 - 不需要LMIA
商務訪客或潛在投資者,不需要工作邀請
專業人士,需有工作邀請
跨國公司內部調職者
貿易商和投資者

大多數需要加拿大雇主的工作邀請,在指定職業中擁有專業知識或工作經驗
簽發基於加拿大與其他國家的國際協議,有效期為1至3年,有些可以續期
對地區、雇主、職業和其他條件的限制。

開放工作許可
國際學生或在加拿大學習或工作的臨時外籍工人的配偶和普通法伴侶
完成8個月或更長時間符合資格計劃的國際學生
居住在加拿大並被擔保的加拿大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普通法伴侶
在當前工作許可到期日之前提交永久居民申請的工作許可持有人
某些國家公民的加拿大國際經驗(工作假期簽證)
為弱勢工人提供的開放工作許可
在過去5年內完成至少1年後中學程式的香港居民 Pilot

除非被禁止,否則對行業、地區、雇主和職業沒有限制

不需要工作許可的授權職業

這些職業可以進入加拿大進行短期工作

公開演講者

新聞記者

媒體工作人員

軍事人員

外國政府官員

商務訪客

外國代表

表演藝術家

考試員和評估員

專家證人或調查員

緊急服務提供者

工作許可續期的待定決定

校內就業

校外工作

轉向工作許可

註冊印第安人

宗教領袖

外國醫療計劃的短期學生

會議組織者

運動員和團隊成員

船員

民航檢查員

航空事故或事件檢查員

法官、裁判和類似官員

申請流程

工作許可申請的處理時間表
以及在加拿大如何保持合法身份

申請提交
Stage 1

當滿足所有最低要求並符合至少一個類別的資格時,將申請在線提交給IRCC

生物識別數據收集
Stage 2

收到IRCC的請求,要求在簽證申請中心收集生物識別數據,以驗證身份和資格。

體檢
Stage 3

收到來自IRCC的請求,要求與小組醫生進行體檢,以提供健康狀況的證明。

決定
Stage 4

申請已獲批准,需提供護照以便IRCC附上簽證,準備前往加拿大。

進入加拿大
Stage 5

在入境口岸與CBSA進行簡短討論,核實個人信息和資格,並獲得工作許可。

延長工作許可
Stage 6

遵守工作許可條件,延長以保持合法身份或在許可到期日前離開加拿大。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在加拿大境內或入境口岸提交申請,可能獲豁免於生物識別數據收集和/或體檢。
符合工作許可條件的申請人,如果在當前工作許可到期前申請了延長,可以在決定作出之前以暗示/維持身份繼續工作。

成功因素

關鍵因素影響決策

定居資金
年齡
語言
法語
加拿大工作經驗
教育
職位
工作經驗
管理經驗
符合資格
僱主的信函
在加拿大的職業
LMIA
加拿大的實地研究
社區推薦信
雇主支持
農場經驗
工作邀約
商業提案
加拿大教育

權利

臨時外籍工人及其家屬來加拿大的常見優勢

福利
福利

與加拿大人相同的高質量現代公共醫療服務

移民的優勢
移民的優勢

符合資格和/或在聯邦或省級移民計劃中獲得額外分數

醫療
醫療

與加拿大人相同的高質量現代公共醫療服務

適合家庭
適合家庭

可為配偶、普通法伴侶或子女申請工作許可或學習許可

工作條件
工作條件

完全受聯邦和省級勞動法規的保護

具體要求

申請人應注意的重要要求

  • 加拿大的工作許可包括限制性工作許可,僅授權持有人為特定僱主、地區和職業工作;以及開放式工作許可,允許持有人在除了被禁止的職業外無限制地工作。
  • 持有開放式工作許可的個人必須在許可到期日之前離開加拿大,而持有限制性工作許可的個人若其條件(地區、僱主、職業)改變,則必須停止工作,除非符合資格或在到期日之前已保持資格。
  • 隨行的配偶或同居伴侶以及受扶養人可能有資格申請工作和學習許可。

移民不合資格

  • 改變入境的初衷
  • 犯下犯罪,視判決的嚴重性而定
  • 曾參與、正在參與或將參與有組織犯罪
  • 曾參與、正在參與或將參與反對加拿大、違背加拿大利益或危害加拿大人生命或安全的活動或組織
  • 健康狀況危害公共健康、公共安全,或可能對健康或社會服務造成過度需求
  • 無法或不願意在經濟上支持自己及隨行的家庭成員
  • 過去5年內因虛假陳述而被拒絕移民申請
  • 因未能遵守任何移民法或規定而被驅逐出境
  • 未能證明履行僱傭合同中列出的主要職責的資格

開放式工作許可

  • 完成為期8個月或以上的合資格課程的國際學生
  • 國際學生或在加拿大學習或工作的臨時外籍工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侶
  • 居住在加拿大並由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贊助的配偶或同居伴侶
  • 在當前工作許可到期日之前提交永久居民申請的工作許可持有人
  • 國際經驗加拿大 - 工作假期簽證
    • 僅適用於以下國家的公民:安道爾、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智利、哥斯達黎加、克羅地亞、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法國、德國、希臘、香港、愛爾蘭、意大利、日本、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墨西哥、荷蘭、新西蘭、挪威、波蘭、葡萄牙、聖馬力諾、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韓國、西班牙、瑞典、瑞士、台灣、烏克蘭、英國。
    • 年齡:18至35歲
    • 在線創建檔案,準備所需文件,並在收到邀請後提交完整申請
  • 針對弱勢工人的開放式工作許可 - 國際流動計劃
  • 臨時公共政策適用於過去5年內完成至少1年專上課程的香港居民

限制性工作許可 - 需要LMIA

合資格的僱主需要提交勞動市場影響評估申請

  • 臨時外籍工人計劃(低薪、高薪、農業、季節性農業)
  • 全球人才通道
  • 魁北克簡化的LMIA

限制性工作許可 - 需要工作邀約

根據國際流動計劃(IMP),豁免LMIA要求,適用於與加拿大有貿易協定的國家的公民,包括以下類別:

  • 商務訪客或潛在投資者,不需要工作邀約,有效期為6個月且不可延長
  • 指定職業的專業人士和技術人員,需要工作邀約,有效期最長為3年且可延長
  • 跨國公司的公司內部調動員,需要工作邀約,有效期最長為3年且可延長
  • 貿易商和投資者,需要工作邀約,有效期最長為1年且可延長

每個國家可符合上述某些或全部類別的資格。加拿大參與的貿易協定:

  • CUSMA:美國、墨西哥
  • FTA:智利、秘魯、哥倫比亞、韓國、巴拿馬
  • CETA:歐盟(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賽普勒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
  • CUKTCA:英國、北愛爾蘭
  • 服務貿易總協定
  • CPTPP(越南、澳大利亞、文萊、智利、日本、馬來西亞、墨西哥、新西蘭、秘魯、新加坡)

授權可不持有工作許可工作的職業

  • 公共演講者
  • 新聞記者
  • 媒體團隊
  • 軍事人員
  • 外國政府官員
  • 商務訪客
  • 外國代表
  • 表演藝術家
  • 考試官和評估人員
  • 專家證人或調查員
  • 緊急服務提供者
  • 等待工作許可續期決定
  • 參加外國醫療保健計劃的短期學生
  • 校內就業
  • 校外工作
  • 過渡到工作許可
  • 已註冊的原住民
  • 宗教領袖
  • 會議組織者
  • 運動員及其團隊成員
  • 船員
  • 民航檢查員
  • 航空事故或事件檢查員
  • 裁判、仲裁員及類似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