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永久定居
緬尼托巴
最低要求
省內針對畢業的國際學生、企業家和農業投資者的熱門商業移民計劃
企業家
有經驗的企業家希望在曼尼托巴投資和定居
商業管理經驗
教育
語言
所有權
投資
其他地區為$150,000
淨資產
考察訪問
創造就業
國際學生企業家
剛剛在曼尼托巴畢業的學生希望創辦業務並在該省定居
商業管理經驗
畢業
工作許可
語言
所有權
年齡
農場投資者
有經驗的農業投資者希望在曼尼托巴投資農場
商業管理經驗
淨資產
投資
誠意金
考察訪問
符合最低要求並不保證申請人會收到邀請。請參閱申請流程。 要獲得省提名,申請人必須履行商業履約協議所列明的所有條款。
申請流程
申請人與省政府及聯邦政府之間的投資、甄選、審核及提交省
提名申請流程時間表
國際學生企業家
省提名邀請
收到提交商業構想及參加面試的邀請。如面試未能通過,可於2個月後重新提交。90日內提交申請
決定
申請獲批後,投資者與省政府簽署商業履約協議,並承諾符合所有要求。省政府於4個月內審核
業務建立
按照與省政府簽訂的商業履約協議,履行商業計劃中的所有承諾,為期6個月。經營業務6個月
提名決定
履行所有承諾後,申請人將收到提名證書,以支持向 IRCC 提交的永久居留申請。IRCC 審查需 15 - 19 個月
獲得永久居民身份
申請獲批,申請人在抵達或通過IRCC門戶確認後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確認有效期為12個月
企業家
考察訪問
前往該省進行至少5日的考察,以研究及了解農業投資機會。
可選
省提名邀請
視乎分配名額,候選池中EOI分數最高的候選人將獲邀提交投資申請。
120日內提交申請
投資決定
申請獲批後,投資者與省政府簽署商業履約協議,並承諾符合所有要求。60日內簽署協議
工作許可
省政府向申請人提供支援信,以完成商業投資所需的工作許可申請。支援信有效期3個月
業務建立
抵達後實施商業計劃,並於6個月後提交進度報告,20個月後提交最終報告。經營業務20個月
提名決定
履行所有承諾後,申請人將收到提名證書,以支持向 IRCC 提交的永久居留申請。IRCC 審查需 15 - 19 個月
獲得永久居民身份
申請獲批,申請人在抵達或通過IRCC門戶確認後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確認有效期為12個月
農場投資者
考察訪問
前往該省進行至少5日的考察,以研究及了解農業投資機會。
必須
面試
適合且能為薩斯喀徹溫省帶來長期經濟效益的投資將被邀請進行面試。
省提名邀請
具備農業專業技能、知識及實際經驗的申請人,在面試後將收到申請邀請。120日內提交申請
決定
申請獲批後,投資者簽署保證金協議,並向省政府繳付誠信履約現金保證金。 省政府於4個月內審核
提交申請
申請人提交永久居留申請。省將直接向 IRCC 發送提名證書。IRCC 審查需 15 - 19 個月
獲得永久居民身份
申請獲批,申請人在抵達或通過IRCC門戶確認後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確認有效期為12個月
釋放存款
符合保證金協議的要求後,保證金將全數無息退還。經營農場2年
如果工作許可將於30日內到期,省政府可簽發支援信,以申請延長工作許可。
收到申請邀請並不保證申請會獲批,也不保證申請人會獲發提名證書或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成功因素
關鍵因素影響決策
背景要素
評分因素
* 適應能力一般包括但不限於與該省的聯繫(教育經歷、省內親屬、工作經驗)以及配偶的背景(教育、語言、工作經驗)。
* 經濟優先事項包括投資行業及地區。
* 為方便顯示,數字可能經過四捨五入;最準確的資料請以聯邦或省政府網站為準。
權利
申請人及其隨行家人在成為永久居民時有權享受的福利

適合家庭
移民申請包括申請人的配偶和子女

工作與學習
根據商業永久定居計劃有合法營業資格

醫療
與加拿大人相同的高質量現代公共醫療服務

教育
兒童享有免費或低廉學費,視教育水平而定

福利
與加拿大人相同的社會福利

遷徙權利
以永久居民身份在任何地方居住和工作

贊助
如符合條件,可贊助親屬

入籍
如符合居住條件,可獲得公民身份
具體要求
申請人應注意的重要要求
永久定居不符合資格情況
- 正受到遣返令約束
- 不獲准進入 Canada
- 正在 Canada 非法居留
- 正受到遣返令約束或有仍在處理中的難民申請
- 未經授權工作
基本要求
- 在 Manitoba 完成 2 年制專上教育課程,但完成課程第一年後即可提交商業構思及意向指引表格
- 提交 EOI 時須持有有效的畢業後工作許可
- 畢業後提交商業計劃書時,須一直居住在 Manitoba
- 須證明獲得省提名後有意永久居住在 Manitoba
- 年齡為 21 至 35 歲
- 為確認擬議企業的資金來源,在收到申請建議信後,淨資產必須由 MPNP 認可的服務機構(Grant Thornton 或 MNP)進行評估
- 以高級企業管理人員身份在 Manitoba 全職經營企業最少 6 個月
- 登記並出席由省政府舉辦的 ISEP 資訊講座
- 最少持有企業 51% 的股權
語言
最低 CLB 7,並須以過去 2 年內參加的以下 5 項語言能力考試之一進行評估:
- 國際英語測試系統(IELTS)普通訓練
- 加拿大英語語言能力指數計劃 (CELPIP-General)
- Pearson 英語考試 - Core (PTE-Core)
- 法語評估測試 (TEF)
- 加拿大法語知識測試 (TCF Canada)
商業要求
- 履行商業營運協議所列的所有條款
- 按要求定期向 MPNP 提交進度報告
- MPNP 的商業永久定居主任將監察企業設立活動最少 6 個月,以核實是否符合 ISEP-BPA 的條款及條件
安居資金
須提供資金證明,以支持本人及家庭成員抵達後適應期的生活;所需金額根據低收入界線、居住地區及家庭人數而定:
| 家庭規模 | 所需資金(CAD) |
|---|---|
| 1 | $15,263 |
| 2 | $19,001 |
| 3 | $23,360 |
| 4 | $28,362 |
| 5 | $32,168 |
| 6 | $36,280 |
| 7 | $40,392 |
| If more than 7 people, for each additional family member | $4,112 |
永久定居不合資格情況
- 未滿18歲
- 喺加拿大非法居留
- 正受遣返令約束,或者有進行中嘅難民申請
- 正參加住家照顧者計劃
- 持工作許可喺Manitoba以外工作同居住
- 申請人及/或配偶目前正向任何其他省份或聯邦政府提出另一項永久定居申請
- 配偶或同居伴侶係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並住喺加拿大
- 過去6個月內曾被MPNP拒絕,而且未能解決被拒嘅原因
- 計劃透過Entrepreneur類別設立初級農業生產業務
唔合資格嘅企業類型
- 擬議企業必須為Manitoba帶嚟顯著經濟效益。以下商業活動唔合資格:
- 主要以賺取租金、利息、股息或資本收益等被動收入為目的經營嘅企業,包括Regulation S87(6)(a)所界定嘅禁止類企業
- Regulations S 87(9)所界定嘅永久定居相關投資計劃
- 由本協議日期起計之前7年內,由另一名PNP獲提名人士設立或購買嘅企業
- 被計劃認定為唔合資格嘅企業
- 包括股份贖回或回購選擇權嘅企業
- 喺屋企經營嘅企業
- 房地產投資
- 所有出租或租賃業務,包括車輛出租或租賃
- 冇擁有及/或管理自己調度、裝卸同倉儲設施嘅自僱貨車司機/車主司機
- 發薪日貸款、支票兌現或貨幣兌換業務
- 提供金融中介或貨幣市場產品或服務嘅企業,包括按揭經紀業務
- 只作中介、唔直接處理貨物嘅進出口企業
- 物業管理
- 提供住宿同早餐嘅小型住宿業務
- 自動櫃員機業務
- 彩票銷售亭
- 的士或豪華轎車營業牌照業務
- 農業企業,包括休閒農場
- 提供代理、顧問、經紀、會計、搬運、技術服務等自僱專業服務嘅企業
- 任何可能損害Nominee Program或BC政府聲譽嘅企業
基本要求
- 過去5年內有3年擔任企業東主或高級企業管理人員嘅工作經驗
- 申請人同配偶擁有嘅全部資產扣除債務後,淨資產達到$500,000 CAD
- 收到邀請後,必須由MPNP認可嘅服務機構(GrantThornton或MNP)進行評估
- 學歷達到加拿大中學畢業同等程度
語言
最低CLB 5,並須透過過去2年內參加嘅以下5項語言能力測試其中1項評估:
- 國際英語測試系統(IELTS)普通訓練
- 加拿大英語語言能力指數計劃 (CELPIP-General)
- Pearson 英語考試 - Core (PTE-Core)
- 法語評估測試 (TEF)
- 加拿大法語知識測試 (TCF Canada)
投資要求
- 視乎投資地區而定
◦ 位於Winnipeg Metropolitan Region:$250,000 CAD
◦ 位於Manitoba其他地區:$150,000 CAD - 除非總投資超過$1,000,000,否則須持有最少33.33%所有權
- 抵達後14個月內購買或設立企業
- 現金營運資金唔計入投資,除非用作購買創業初期存貨;新設企業最多計6個月,購買企業最多計3個月
- 除非業務確有需要,否則購買車輛唔計入投資;如符合資格,可計入金額以$30,000或車輛總值中較低者為限
- 除非業務確有需要,否則房地產唔計入投資;如符合資格,可計入金額以$75,000或總購買價中較低者為限
- 正常經營期間為產生收入而發生嘅營運開支最多可計3個月
- 個人財產、私人房地產或私人車輛均唔屬於合資格投資
企業要求
- 按省政府要求提交定期進度報告同最終報告(經營20個月後)
- 提交最終報告前,企業必須最少經營6個月
- 喺規定期間內持續擁有、管理並為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 證明經營企業嘅主要目的係賺取利潤
- 喺省內實際營業地點積極親自經營同管理業務活動
- 由抵達日期起,最少80%時間住喺MB境內距離企業100 km以內
- 全面遵守有關就業、勞工及永久定居嘅聯邦同省級法律法規
- 如果設立新企業,提交最終報告前最少6個月,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創造1個永久全職職位或同等工作量,唔包括家庭成員
- 如果購買現有企業,提交最終報告前最少6個月,維持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現有員工人數,唔包括家庭成員
永久定居不合資格情況
- 唔獲准進入加拿大
- 正受遣返令約束,或者有進行中嘅難民申請
- 正參加住家照顧者計劃
- 持工作許可喺Manitoba以外工作同居住
- 係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嘅配偶
- 喺加拿大非法居留
- 目前正向其他省份或聯邦政府提出其他永久定居申請
- 過去6個月內曾被MPNP拒絕,而且未能解決被拒嘅原因
唔符合計劃資格要求嘅情況
- 喺意向登記指引或者申請過程中作出虛假陳述及/或欺詐
- 曾經被其他省級或聯邦永久定居計劃拒絕,而相關拒絕原因亦適用於MPNP
- 有近親及/或子女住喺其他省份
- 未能證明所得收入係合法取得
- 未能證明具備經營計劃中業務所需嘅相關資源同技能
永久定居不合資格情況
- 申請人或任何受供養家庭成員,無論有冇同行,都患有嚴重疾病
- 申請人或任何年滿18歲嘅受供養家庭成員,無論有冇同行,都有犯罪紀錄
- 申請人有尚未解決嘅子女撫養權或子女撫養費爭議,並影響任何家庭成員
基本要求
- 過去5年內有3年以農場東主身份經營農場嘅經驗
- 具有成功嘅農業生產經驗
- 申請人同配偶擁有嘅全部資產扣除債務後,淨資產達到$500,000 CAD
- 前往Manitoba進行最少5個工作日嘅農業業務考察
- 以誠信方式繳交$75,000 CAD現金保證金,履行保證金協議全部條款2年後可以退還
- 如有要求,可以用英文或法文參加FIP面試
- 具備可以應用於Manitoba初級農業生產行業嘅實際農業技能、技術知識同科技型農業經驗
投資要求
- 喺Manitoba嘅有形資產投資最少$300,000 CAD
- 持有農場最少33.33%嘅所有權,除非總投資超過$1,000,000
- 投資條款唔可以包括贖回選擇權
- 個人物品同汽車唔屬於合資格投資
- 以賺取被動投資收入為目的嘅農場投資唔屬於合資格投資
業務要求
- 日常住喺Manitoba鄉郊地區嘅農場
- 積極參與具經濟可行性嘅初級農業生產,並持續實際生產
- 唔可以將自己嘅農地租畀其他人
- 每日親自積極管理農場營運,唔可以交由第三方或者農場經理代為經營
- 唔可以純粹為咗土地升值而購買農場
- 為Manitoba鄉郊地區嘅農業經營活動創造附加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