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
難民和需要保護的人的永久居民
最低要求
要在加拿大成功申請難民身份,個人必須證明有充分理由的迫害恐懼,身處加拿大或加拿大邊境,並遵守特定的法律和程序指引
決策標準
公約難民
合理的迫害恐懼
迫害實施者
風險
為迫害,而非歧視或合法檢控
危害原因
需要保護的人
遭受酷刑的危險
迫害實施者
風險
危害原因
需要保護的人
生命危險,殘忍或不尋常的懲罰
迫害實施者
風險
危害原因
一般要求
居住區域
身份
恐懼
風險
搬遷潛力
國家保護
難民身份終止
加拿大政府將停止提供難民保護的情況
重新尋求母國保護
另一個難民申請
國家情況的變化
難民申請僅可在加拿大入境口岸或境內提出。
在第三國可獲政府或機構擔保。
不能透過使領館直接申請。
申請流程
難民申請審查過程摘要
成功的決定
拘留
越境者接受加拿大邊境服務局 (CBSA) 的安全和身份評估訪談。如果符合條件,難民申請將被提交給移民和難民委員會 (IRB)。
難民申請理由 (BOC)
難民申請人被轉介至 IRB 或居住在加拿大的人將索賠基礎提交至 IRB。在 15 天內提交 BOC
提交證據
完成申請,提供身份、證據、生活條件以及證人的信息。
臨時居民身份
難民申請人在等待決定期間可申請學習或工作許可。這些活動不能用於移民。
決定
移民和難民委員會 (IRB) 的一名成員接受了申請,難民可以申請 PR 身份。IRCC 在 15 - 19 個月內審查
獲得永久居民身份
申請獲批,難民在 IRCC 門戶確認後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確認在 12 個月內有效
失敗的決定
負面結果
若 IRB 成員駁回或部長提出上訴。
15 日內提交上訴通知
上訴
難民申請人向 IRB 的難民上訴部門 (RAD) 提交上訴或回應部門。
最終決定
移民和難民委員會 (IRB) 的一名成員根據提交的信息作出最終決定。申請人有資格獲得難民身份或被驅逐。
成功因素
影響庇護申請決定的要素
權利
申請人參與計畫並成為永久居民時可獲之利益

適合家庭
難民申請包括申請人的配偶和子女

工作與學習
在等待決定時工作的能力

醫療
與加拿大人相同的高質量現代公共醫療服務

教育
在等待決定時學習的能力

福利
與加拿大人相同的社會福利

遷徙權利
以永久居民身份在任何地方居住和工作

贊助
如符合條件,可贊助親屬

入籍
如符合居住條件,可獲得公民身份
具體要求
移民不合資格 (Inadmissibility)
- 有能力居住於其他國家或自願放棄居住於其他國家的權利
- 犯下戰爭罪、反人類罪或破壞和平罪
- 基於國家安全原因:間諜活動、顛覆政府、暴力或恐怖主義,或參與相關組織
- 違反人權或國際法(如戰爭罪),或是參與此類活動的政府高級官員
- 犯下嚴重罪行,包括酒後駕駛(DUI)
- 參與犯罪組織(如人口販運或洗錢)
- 已被接納為難民(在其他國家)
- 因不合資格、缺乏可信依據、撤回或放棄過往難民申請而被拒
- 受到驅逐令(Removal Order)
- 在美國邊境提出難民申請,但與加拿大無聯繫(如親屬)根據安全第三國協議
基本要求
必須通過文件及國家文件包(NDP)證明以下所有因素:
- 透過文件確認身份,或證明已努力獲取身份文件
- 居住在國籍國或通常居住地之外
- 基於客觀的合理恐懼(Well-founded fear),極可能對申請人個人造成影響
- 對申請人構成直接風險或未來發生的高可能性
- 國內避難(Internal Flight Alternative)或搬家在原居地不可行或不合理
- 無法從當地政府獲得合理保護
公約難民 (Convention Refugee)
- 因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群體或政治觀點,且
- 面臨持續或系統性侵犯基本權利的可能性,或
- 在無法獲得法律保護的情況下面臨迫害(Persecution)的可能性
需要保護的人 (Person in need of protection)
- 面臨酷刑(Torture)風險
- 面臨生命威脅或殘忍及不尋常的待遇/懲罰(風險必須是個人的,非普遍的,且與法律制裁無關)
擔保難民
- 由UNHCR認可的公約難民,居住在原居地和加拿大之外
- 過去未曾被拒絕擔保(除非法律變更)
- 生命威脅必須是個人且具體的
擔保人 (The sponsor)
志願團體在1年內支持難民(安家費、每月生活費、情感支持)。必須屬於以下團體之一:
- 擔保協議持有人(SAH):與政府簽有協議的組織
- 成員團體(CG):獲SAH授權的小組
- 共同擔保人(Co-Sponsors):與SAH或CS合作的個人或實體
- 五人小組(G5):5名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 社區擔保組織(CS):擔保難民的組織或企業
擔保義務
- 混合簽證辦公室轉介(BVOR)計劃:6個月私人支持 + 6個月政府支持(G5不適用)
- 聯合援助擔保(JAS)計劃:為有特殊需要的難民提供24-36個月支持
難民保護的終止 (Cessation) 或撤銷 (Vacation)
- 在申請中虛報或隱瞞事實(Vacation)
- 獲得難民身份後重新使用原國籍保護(如更新護照)(Re-availment)
- 這也適用於永久居民
- 僅因國家情況改變通常不會導致喪失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