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
难民和需要保护的人的永久居民
最低要求
要在加拿大成功申请难民身份,个人必须证明有合理的迫害恐惧,身体在加拿大或加拿大边境,并遵守特定的法律和程序指南。
决定标准
公约难民
合理的迫害恐惧
迫害实施者
风险
是迫害,而非歧视或合法起诉
伤害的原因
需要保护的人
遭受酷刑的风险
迫害实施者
风险
伤害的原因
需要保护的人
生命危险、残酷或不寻常的惩罚
迫害实施者
风险
伤害的原因
一般要求
住宅区
身份
恐惧
风险
搬迁潜力
国家保护
难民身份终止
加拿大政府停止难民保护的情况
重新寻求母国保护
另一个难民申请
国家情况变化
若符合资格,难民申请只能在加拿大入境口岸或境内提出。
于第三国居住时,可由政府、机构或双方担保。
不可通过大使馆或领事馆直接申请。
申请流程
难民申请审查过程摘要
成功的决定
拘留
越境者由加拿大边境服务局 (CBSA) 进行安全和身份评估面试。如果符合条件,难民申请将转交给移民和难民委员会 (IRB)。
难民申请理由 (BOC)
难民申请人被转交至IRB或在加拿大居住的人将索赔基础提交给IRB。请在15天内提交索赔基础
提交证据
完成索赔,证明身份、证据、生活条件,并提供证人信息。
临时居民身份
难民申请人可在等待决定期间申请学习或工作许可。这些活动不能用于移民。
决定
移民和难民委员会 (IRB) 的一名成员接受了申请,难民可以申请永久居民身份。IRCC 在 15 - 19 个月内进行审核
获取PR身份
申请获批后,难民在IRCC门户确认后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确认在12个月内有效
失败的决定
负面结果
若 IRB 成员未批准申请,或部长对 IRB 决定提出上诉。
15 天内提交上诉通知
上诉
难民申请人向 IRB 的难民上诉部门 (RAD) 提交上诉或向部提交回应。
最终决定
移民和难民委员会 (IRB) 的一名成员根据提交的材料作出最终决定。申请人有资格获得难民身份或被驱逐出境。
成功因素
影响庇护请求决定的因素
权利
参与该项目并成为永久居民后的申请人权益

家庭友好型
难民申请包括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

工作与学习
等待决定期间的工作能力

医疗
与加拿大相同水平的高质量现代公共医疗

教育
等待决定期间的学习能力

好处
与加拿大相同水平的社会福利

行动权
永久居民身份可以在任何地方生活和工作

赞助
条件满足时能够担保亲属

入籍
如果满足居住条件,能够获得公民身份
具体要求
移民资格不符 (Inadmissibility)
- 有能力在其他国家居住,或自愿放弃在其他国家居住的权利
- 曾犯下战争罪、危害人类罪或危害和平罪
- 基于国家安全原因:间谍活动、颠覆政府、暴力或恐怖主义,或相关组织的成员
- 侵犯人权或违反国际法,例如战争罪、危害人类罪,或是从事此类活动的政府的高级官员
- 曾犯罪,包括严重的酒后驾驶
- 作为从事人口贩运或洗钱等活动的犯罪组织成员
- 已被接受为难民(在其他国家)
- 因不符合资格、缺乏可信依据、撤回或放弃先前的难民申请而被拒
- 处于遣返令(Removal Order)之下
- 在没有与加拿大的联系(如在加拿大有亲属、未成年子女、合法身份或公共利益例外)的情况下在美国边境提出难民申请(安全第三国协议)
基本要求
必须通过与居住国当前局势相关的文件和国家文件包(NDP)证明以下所有因素:
- 通过文件确认身份,或证明已努力获取身份文件
- 居住在国籍国或常居国(若无国籍)之外
- 客观上合理的恐惧(Well-founded fear),极可能对申请人个人造成影响
- 申请人面临直接风险,或未来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很高
- 国内避难(Internal Flight Alternative)或搬迁在原籍国不可行或不合理
- 无法或不能从当地当局获得合理的保护
公约难民 (Convention refugee)
- 因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群体或政治观点,且
- 面临基本权利持续或系统性受侵犯的可能性,或
- 面临未经起诉的迫害可能性
需要保护的人 (Person in need of protection)
- 面临酷刑(Torture)风险
- 面临生命威胁,或残忍及不寻常的待遇/惩罚(风险必须是个人的,非普遍面临的,且与医疗资源短缺或合法制裁无关)
担保难民 (Sponsoring a refugee)
- 由联合国难民署(UNHCR)认定的公约难民,居住在其原籍国和加拿大之外,且原籍国局势未变
- 此前未被拒绝过难民担保申请(除非加拿大法律变更)
- 面临生命威胁,且该威胁是个人的、非普遍的,除非违反国际公认标准
担保人 (The sponsor)
志愿团体在1年内担保符合条件的海外难民,支持其安家费用(如家具、衣物)及每月的住房、食品、交通等基本生活开销,并提供社会和情感支持。
担保人必须属于以下类别之一才能担保难民:
- 担保协议持有人(SAH):与加拿大政府签署协议以协助难民的组织
- 构成小组(Constituent Group, CG):获SAH授权在其协议下担保难民的小组
- 共同担保人(Co-Sponsors):与SAH或CS合作协助难民安置的个人或实体
- 五人组(Group of Five, G5):五名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承诺负责支持难民安置
- 社区担保组织(Community Sponsor, CS):担保难民的组织、协会或企业
担保义务
- 混合签证办公室转介(BVOR)计划:结合私人担保人(6个月)和加拿大政府(6个月)的财务支持(不包括五人组)
- 联合援助担保(JAS)计划:为有特殊需求(因暴力/虐待受伤、医疗残疾、受迫害)的难民提供24-36个月的支持
难民保护的终止 (Cessation) 或撤销 (Vacation)
- 在难民申请中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Vacation)
- 获得难民身份后,自愿重新寻求原籍国保护(如重新申请护照)(Re-availment)
- 这包括正在申请永久居留权或已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人
- 仅因原籍国局势改变通常不会导致永久居民身份丧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