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移民
西北地區省
最低要求
企業家
有經驗的企業家希望在該省投資並積極管理業務
商業管理經驗
商業管理經驗或相關商業運營教育
淨資產
$500,000 位於黃刀鎮內
$250,000 位於其他地點
$250,000 位於其他地點
投資
$300,000 位於黃刀鎮內
$150,000 位於其他地點
$150,000 位於其他地點
誠意金
$75,000
經營業務一年後可退還
經營業務一年後可退還
語言
CLB 4
考察訪問
在提交 EOI 前的 12 個月內至少訪問省份 4 天
投資類型
購買或投資省內的本地企業,擁有 33.33% 的所有權,除非總投資額超過 $1,000,000
創造就業
1 全職和 1 兼職職位(不包括家庭成員),如果業務位於黃刀鎮內,或
1 全職或 2 兼職職位(不包括家庭成員),如果業務位於黃刀鎮外
1 全職或 2 兼職職位(不包括家庭成員),如果業務位於黃刀鎮外
符合最低要求不保證申請人會收到邀請。請參考申請流程。申請人必須履行商業績效協議中規定的所有條款,才能獲得省提名。
申請流程
投資、篩選、審查和提交省提名的流程時間表
申請人與省政府和聯邦政府之間
考察訪問
Stage 2
至少訪問省份 4 個工作日,以研究、探索投資機會,並與省官員討論商業概念。
省提名邀請
Stage 3
根據面試,擁有適當商業計劃的申請人將被邀請提交完整的投資申請。
在 6 個月內提交申請
投資決策
Stage 4
申請獲批,投資者與省政府簽署商業績效協議,承諾履行所有要求。
工作許可
Stage 5
省政府提供支持信,以協助申請人完成其商業投資工作許可申請。
業務建立
Stage 6
抵達省後,開始執行商業計劃,並每 6 個月提交一次進度報告,在第 19 個月提交最終報告 12 個月的業務運營
提名決定
Stage 7
履行所有承諾後,申請人將收到提名證書,以支持向 IRCC 提交的永久居留申請。IRCC 審查需 15 - 19 個月
獲得永久居民身份
Stage 8
申請獲批,申請人在登陸或確認 IRCC 門戶後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確認在 12 個月內有效
收到申請邀請並不保證申請會獲批,或申請人會獲得提名證書或永久居民身份。
成功因素
關鍵因素影響決策
定居資金
淨資產
年齡
語言
法語
加拿大工作經驗
教育
工作經驗
管理經驗
符合資格
居住區域
僱主的信函
在加拿大的職業
流動資產
加拿大的實地研究
社區推薦信
農場經驗
工作邀約
投資價值
商業提案
加拿大教育
投資地區
居住區域
考察訪問
權利
申請人及其隨行家人在成為永久居民時有權享受的福利

適合家庭
移民申請包括申請人的配偶和子女

工作與學習
在商業移民計劃下經營業務的合法身份

醫療
與加拿大人相同的高質量現代公共醫療服務

教育
兒童享有免費或低廉學費,視教育水平而定

福利
與加拿大人相同的社會福利

遷徙權利
以永久居民身份在任何地方居住和工作

贊助
如符合條件,可贊助親屬

入籍
如符合居住條件,可獲得公民身份
具體要求
申請人應注意的重要要求
移民不合資格
- 在西北地區內外有尚未完成的省提名申請
- 有未解決的難民申請
- 非法居住在加拿大或處於恢復身份階段
- 受到遣返命令
- 不符合進入加拿大的資格
- 被動投資者(很少或根本不參與業務的日常運營)
- 與移民相關的投資計劃,如《條例》第87(9)條所定義
不符合條件的企業清單
- 黃刀市內的餐廳提案
- 每年運營少於6個月的季節性業務
- 提供住宿和早餐服務的業務
- 房地產管理
- 房地產開發
- 家庭業務
- 非營利組織和協會
- 控股公司
- 發薪日貸款、貨幣兌換、自動取款機業務
- 典當業
- 過去5年內由省提名者擁有或經營的企業
- 《條例》第87(5)(b)條所定義的任何與移民相關的投資計劃
- 《條例》第87(6)(d)條所定義的任何具有贖回選項的企業
- 可能損害提名計劃或西北地區政府聲譽的任何企業
基本要求
- 在黃刀市的企業淨值為500,000加元,或在其他地點為250,000加元
- 具有企業管理、高級管理經驗或同等資格
- 打算永久居住在西北地區以擁有並經營企業,並為該省帶來實質性的經濟利益
語言
最低CLB 4,通過過去2年內4種語言能力測試中的1種評估:
投資要求
- 在該省建立、購買或投資現有企業
- 如果企業位於黃刀市,至少需投資300,000加元,或其他地點需投資150,000加元
- 擁有33.33%的所有權,除非總投資超過1,000,000加元
- 支付75,000加元的善意現金存款,經營企業1年後可退還
購買企業
- 在過去3年由同一業主經營
- 以公平市值進行交易
- 財務狀況良好,無破產情況
- 保持現有員工的相同條件和工作條件
業務要求
- 如果企業位於黃刀市內,創造至少1個全職工作和1個兼職工作,或者如果企業位於黃刀市外,創造1個全職或2個兼職工作(不包括家庭成員)
- 每年臨時工作許可期間,至少75%的時間居住在企業100公里範圍內
- 表明企業經營的主要目的是創造利潤
- 完全遵守聯邦和省級就業、勞工、移民法規
- 作為《所得稅法》下定義的永久設立機構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