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
难民和需要保护的人的永久居民
最低要求
要在加拿大成功申请难民身份,个人必须证明有合理的迫害恐惧,身体在加拿大或加拿大边境,并遵守特定的法律和程序指南。
决定标准
公约难民
合理的迫害恐惧
加害者
风险
迫害,不是歧视或起诉
伤害的原因
需要保护的人
酷刑的危险
加害者
风险
伤害的原因
需要保护的人
生命危险、残酷或不寻常的惩罚
加害者
风险
伤害的原因
一般要求
住宅区
身份
恐惧
风险
搬迁潜力
国家保护
停止
加拿大政府将停止难民保护的情况
重新恢复到祖国
另一个难民申请
国家情况变化
申请人仅在边境或加拿大境内如果符合条件
或在第三国居住期间由政府、组织或两者赞助
难民不能直接在大使馆、领事馆或类似机构寻求保护。
申请流程
难民申请审查过程摘要
成功的决定
拘留
越境者由加拿大边境服务局 (CBSA) 进行安全和身份评估面试。如果符合条件,难民申请将转交给移民和难民委员会 (IRB)。
索赔基础 (BOC)
难民申请人被转交至IRB或在加拿大居住的人将索赔基础提交给IRB。请在15天内提交索赔基础
提交证据
完成索赔,证明身份、证据、生活条件,并提供证人信息。
临时居民身份
难民申请人可在等待决定期间申请学习或工作许可。这些活动不能用于移民。
决定
移民和难民委员会 (IRB) 的一名成员接受了申请,难民可以申请永久居民身份。IRCC 在 15 - 19 个月内进行审核
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申请获批后,难民在IRCC门户确认后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确认在12个月内有效
失败的决定
负面结果
移民和难民委员会 (IRB) 的一名成员不接受难民申请或部长对 IRB 的决定提出上诉请在 15 天内提交上诉通知
上诉
难民申请人向 IRB 的难民上诉部门 (RAD) 提交上诉或向部提交回应。
最终决定
移民和难民委员会 (IRB) 的一名成员根据提交的材料作出最终决定。申请人有资格获得难民身份或被驱逐出境。
成功因素
影响庇护请求决定的因素
资格
参加项目并成为永久居民时的候选人利益
家庭友好
难民申请包括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
工作与学习
等待决定期间的工作能力
医疗
与加拿大相同的高质量现代公共医疗服务的机会
教育
等待决定期间的学习能力
利益
与加拿大相同的社会福利待遇
行动权
在永久居民身份下可以在任何地方生活和工作
赞助
如果符合条件,可以赞助亲属
归化
如果符合居住条件,有能力获得公民身份
具体要求
移民资格被拒
- 有能力居住在其他国家或自愿放弃在其他国家居住的权利
- 犯下战争罪、危害人类罪或危害和平罪
- 出于国家安全原因:间谍、颠覆政府、暴力或恐怖主义,或相关组织的成员
- 违反人权或国际法,如战争罪、危害人类罪,或被认定为参与或曾参与这些活动的政府高级官员
- 犯罪,包括酒后驾车
- 参与犯罪组织,如人口贩运或洗钱活动
- 已被接纳为难民
- 由于不合格、缺乏可信依据、撤回或放弃之前的难民申请而被拒绝
- 被下达驱逐令
- 在没有与加拿大有联系(在加拿大有亲属、未成年子女、在加拿大有合法身份或公共利益例外)的情况下在美国边境提出难民申请
基本要求
通过与居住国当前情况相关的文件和国家文件包证明,包括以下所有因素:
- 通过文件确认身份,或证明努力获取身份证明文件
- 居住在国籍或惯常居住国(如无国籍)以外的地方
- 客观上合理的恐惧,可能会对申请人个人产生影响
- 对申请人有直接风险或未来发生的可能性很高
- 搬迁或改变居住地不可行或不合理
- 无法或无法获得当地当局的合理保护
公约难民
- 属于一个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群体或政治观点,并且
- 面临持续或系统性侵犯基本权利的可能性,或
- 面临不经起诉的迫害的可能性
需要保护的人
- 面临身体或精神痛苦的可能性,除了政府或同等权威为惩罚、威胁、胁迫或任何其他歧视原因而收集供认的合法惩罚措施外,或
- 面临生命威胁,个人性质,不是其他人常见的,与提供医疗护理和制裁的能力无关,除非违反国际公认标准
资助难民
- 根据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UNHCR)承认的公约难民,居住在其原籍国和加拿大之外,且原籍国的情况没有变化
- 之前没有被拒绝难民资助,除非加拿大移民法或其他变化
- 面临生命威胁,个人性质,不是其他人常见的,与提供医疗护理和制裁的能力无关,除非
- 违反国际公认标准
资助者
志愿者团体在1年内资助符合条件的海外难民,支持生活稳定化成本,如家具、衣物、住房、食品和公共交通等基本需求的月度消费成本,以及社会和情感支持。
资助者必须是以下团体的成员,才能资助难民:
- 有协议的资助者(SAH),与加拿大政府签署协议,在难民抵达加拿大时提供援助
- 组成团体(CG),是由SAH授权在SAH协议下资助难民的小团体
- 联合资助者:与资助协议持有者(SAH)或社区资助者(CS)合作,促进难民重新安置和稳定的实体或个人
- 五人组(G5):5名永久居民或加拿大人,负责支持难民的安置
- 社区资助组织(CS):资助难民的组织、协会或企业
资助义务
- 混合签证办公室推荐(BVOR)和联合援助资助(JAS)计划:政府和私人联合支持,不包括五人组
- 混合签证办公室推荐(BVOR)结合了私人资助者的6个月财务支持和加拿大政府的6个月财务支持
- 联合援助资助(JAS)计划:为有特殊需求的难民(因暴力/虐待造成的伤害、医疗残疾、迫害、歧视)提供24-36个月的支持
保护的终止或撤销
- 在难民申请中虚报或隐瞒重要事实
- 在申请难民后重新使用前公民身份(护照)
- 包括拥有待处理的永久居民申请或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申请人
- 如果国家状况发生变化,则不会失去永久居民身份